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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总则  

 科研用房管理条例

为充分发挥江西省天然产物与功能食品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平台作用,合理高效使用科研用房,特制定本条例。
1.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分配科研用房,研究方向内科研用房的分配、管理使用方案,须报室务会审批,办公室备案。非实验室研究人员不得占用实验室科研用房。
2.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的原则,实验室研究人员均需有偿使用科研用房,并交纳相应用房的水电费。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3.实验室科研用房使用费和水电费,每学期结算一次,由实验室从使用者的项目经费中定期划转。对于获得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研究人员,经室务会讨论可适当减免。
4.科研人员应正确使用、爱护实验室内的公共设备和基础设施。
5.实验室科研人员应养成文明的工作习惯,实验时必须穿着工作服,保持实验室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用餐和非工作会客。
6.实验室要注意保持整洁,防止产生危害。实验仪器及物品放置有序,实验完成后及时整理实验室,按原样摆放整齐。按规程处理废液、废弃药品和废气等,不乱扔乱、倒废弃物品,每天及时清除垃圾,保持卫生和整洁。
7.实验室不定期对科研用房进行卫生检查,检查结果在实验室内公布。
8 . 本条例由室务会负责解释。
 

出入管理规则

为维护江西省天然产物与功能食品重点实验室的良好秩序和环境,特制订本出入管理规则。
1.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一律要凭实验室门卡经门禁系统出入实验室,须严格遵守重点实验室出入时间的规定。
2.在实验室短期工作的施工、维修等人员,应报办公室备案。
3.来访人员需与实验室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后,经登记方可进入。
4.未经办公室批准,禁止外单位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采访、拍照、摄像等。
5.携带实验室设备、资产等出入实验室,应提供实验室有关负责人签名同意并加盖允许出入公章证明。
6.禁止未成年人单独进入实验室或独自在实验室内活动。
7.所有人员的出入时间为7:00-22:00,其余时间凭校园一卡通经门禁系统进入,节假日出入时间另见具体通知。因工作需要超过出入时间者,须经导师签名同意并提前报办公室备案。
8.本条例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实验室对外宣传管理条例

为展示实验室科研实力和成果,扩大实验室影响,搭建交流平台,使实验室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条例
一、实验室网页管理
1.实验室网页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和维护管理,网页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宣传材料真实、准确、及时、客观。
2.所有需要在实验室网页上发布的内容,必须经过主管网页的实验室副主任同意后方可发布。所发布内容由网页管理员登记备案。
3.每个研究方向每月至少发布本方向相关信息1 条。
4.重要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在一周内撰写相关新闻稿,连同影像资料一同提交网页管理员,由网页管理员进行主任批准程序和刊登工作。相关活动包括:
(1) 科研合同的签署、成果鉴定和和验收活动
(2) 主办各类会议和学术报告会
(3) 实验室学术交流活动,特别是重要来访和出访活动
(4) 参加各种国内外学术活动,特别是国际会议
(5) 重要领导人视察实验室
(6) 实验室其它重要活动
二、实验室参观制度
1.外单位到实验室的一切参观活动必须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安排参观。所有外事参观活动,办公室必需根据校办、外事处等通知统一安排。
2.实验室参观是实验室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实验室各研究方向和科研人员都应与办公室积极配合,一起做好参观接待工作。
3.办公室应提前做好实验室的各种介绍资料的准备工作,如:实验室介绍ppt、实验室宣传册等。
4.办公室应确保参观前,实验室环境整洁有序;并负责接待室的设备、茶水的准备,以及礼品的购买工作。
5.参观过程中,办公室负责拍照或者录像,以记录参观信息并建档保存。
6.参观结束后,接待参观人员,应到办公室登记来访人员信息。
三、本条例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江西省天然产物与功能食品重点实验室网络信息安全,有效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传播,推进网络文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环境,依照学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1.实验室指定专人担任网络管理员,在室务会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内部网络建设维护与日常管理工作。
2.凡因工作需要在实验室内上网的研究人员和在室研究生,经实验室批准同意后,到学校网络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3.禁止在实验室利用互联网做与科研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电影、玩游戏、聊天、下载娱乐性信息等)。
4.鉴于计算机病毒、木马危害严重,为确保实验室科研环境、实验数据、科研资料和网络的安全,所有用户应加强对所使用计算机的管理和维护,务必定期对重要数据存档。要求在操作系统中安装木马、病毒监测查杀程序,定期监测查杀木马、病毒,防止病毒意外侵入和对网络系统产生危害。如遇病毒发作,无论轻重,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以便采取对策,提醒全实验室加以防范。
5.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6.严禁各种破坏实验室计算机网络的行为。对于制造或散布病毒、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私自与外单位连网、私自发展室外用户、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以及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实验室将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对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7.本规定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